详细内容
报废汽车回收的注意事项:
1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,车主应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报废。
2、报废汽车不得私自拆解或出售给非回收企业,以免触犯法律。
3、报废汽车回收价格会根据车辆的品牌、型号、重量、使用年限及市场废钢价格等因素有所不同,车主可咨询当地回收企业了解具体价格。
根据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发布〈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财建﹝2013﹞183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:
2014年1月1日—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,使用10年以上(含10年)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,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(含12000千克)的重型载货车(含普通货车、厢式货车、仓栅式货车、封闭货车、罐式货车、平板货车、集装箱车、自卸货车、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,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),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。
因车辆违章被依法扣留的机动车的当事人车主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百一十二条规定,当事人在30日内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,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,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。
按照相关规定,9座以下的小型普通汽车是无限期,但需要按时年检,10座以上普通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,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,将面临处罚。
公司在报废汽车回收中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令第307号,积极开展行业自律,依法回收,规范经营,从源头上控制了报废汽车整车、拼装车、五大总成等上路和重新流入市场的现象,为缓解我市资源短缺,减轻环境污染,促进资源循环,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起到了巨大的作用。